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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三部门建立消防车通道治理联合执法机制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0 浏览次数:4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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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三部门建立消防车通道治理联合执法机制

时间:2020-09-10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有关部署,扎实推进打通“生命通道”工程。近日,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公安厅、住建厅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消防车通道治理联合执法机制的通知》,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坚决治理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畅通“生命通道”。

    《通知》要求,消防救援机构、公安交管部门、住建部门建立案件移交、联合执法、信息共享、违法曝光四项机制。公安交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居民住宅小区、社会单位内部存在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消防救援机构和住建部门依法查处;住建部门对发现机动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告知公安交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查处,发现居民住宅小区、社会单位内部存在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抓好整改并移交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查处;消防救援机构在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或灭火救援行动中,发现机动车占用公共道路、占道经营以及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用于划线停车导致堵塞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及时移交住建部门依法查处。

    《通知》明确,州(市)、县(市、区)两级消防救援机构、公安交管部门、住建部门要联合辖区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乡镇(街道办)、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等单位,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及时清理影响道路通行和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车辆、占道经营商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夜间居民小区内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行为的管控和巡查。对于多次违法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单位,纳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重点对象,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同时将单位和个人信息推送至相关诚信征信平台,实施联合信用惩戒。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违法行为情况复杂、执法遇到阻碍、需综合处理时,应及时响应联动,合力惩处违法行为。

    《通知》强调,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公安交管部门、住建部门要共享违法行为和处理情况信息。消防救援机构要搜集汇总本地区消防车通道基本信息,及时抄告公安交管部门和住建部门;公安交管部门要根据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申请,提供交通管理信息平台中违法机动车登记单位、个人等信息,方便其执法查处;住建部门要摸清本辖区有物业服务和无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小区底数,及时通报消防救援机构。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公安交管部门、住建部门针对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实行双向抄送,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可通过122和96119进行告知,同时以三个部门的名义每季度联合曝光一批违法行为,有力震慑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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