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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局部修订)》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7 浏览次数: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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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9〕8号),我部组织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电子邮箱:GB50898_2021@163.com。2、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政编码:300381。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6日。附件:《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8月26日♚局部修订对照表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局部修订对照表(方框部分为删除内容,下划线部分为增加内容)

现行《规范》条文

修订征求意见稿

2 术语

2 术语

2.1.4  泵组系统 pump supplied system

采用泵组对系统进行加压供水的系统。

2.1.4  泵组系统 pump system

采用泵组对系统进行加压供水的系统

2.1.6  开式系统 open-type system

采用开式细水雾喷头的系统,包括全淹没应用方式和局部应用方式的系统。

2.1.6  开式系统 open nozzle system

采用开式细水雾喷头的系统,包括全淹没应用方式和局部应用方式的系统。

2.1.7  闭式系统 close-type system

采用闭式细水雾喷头的系统。

2.1.7  闭式系统 automatic nozzle system

采用闭式细水雾喷头的系统。

3 设计

3 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系统设计采用的产品及组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T 26785等的有关规定。

3.1.1 系统设计采用的产品及组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1.3 系统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压站,配电室、电缆隧道、电缆夹层,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文物库,以及密集柜存储的图书库、资料库和档案库,宜选择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

2  油浸变压器室、涡轮机房、柴油发电机房、润滑油站和燃油锅炉房、厨房内烹饪设备及其排烟罩和排烟管道部位,宜采用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

3采用非密集柜储存的图书库、资料库和档案库,可选择闭式系统。

3.1.3 系统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压站,配电室、电缆隧道、电缆夹层,数据中心主机房,文物库、图书库、资料库和档案库,宜选择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

2  油浸变压器室、涡轮机房、柴油发电机房、润滑油站和燃油锅炉房、厨房内烹饪设备及其排烟罩和排烟管道部位,宜采用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

3 数据中心主机房、采用非密集柜储存的图书库、资料库和档案库,可选择闭式系统。

3.3  系统组件和管道及其布置

3.3  系统组件和管道及其布置

新增条文

3.3.5A  泵组式闭式系统设有2个及以上分区控制阀时,分区控制阀前应设置环状供水管道。环状供水管道的管径应满足系统设计流量的要求。环状供水管道上设置的检修阀应具有信号反馈功能。

3.3.10 系统管道应采用冷拔法制造的奥氏体不锈钢钢管,或其他耐腐蚀和耐压性能相当的金属管道。管道的材质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 14976和《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GB/T 12771的有关规定。

系统最大工作压力不小于3.50MPa时,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GB/T 20878中规定牌号为022Cr17Ni12Mo2的奥氏体不锈钢无缝钢管,或其他耐腐蚀和耐压性能不低于牌号为022Cr17Ni12Mo2的金属管道。

3.3.10系统应采用金属管道,其耐火、耐腐蚀和耐压性能应能保证系统正常工作。

当系统采用不锈钢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冷拔法制造的奥氏体不锈钢钢管。

2 管道的材质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 14976和《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GB/T 12771的有关规定。

3 系统最大工作压力不小于3.50MPa时,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GB/T 20878中规定牌号为022Cr17Ni12Mo2的奥氏体不锈钢无缝钢管。

3.4  设计参数与水力计算

3.4  设计参数与水力计算

3.4.3  闭式系统的作用面积不宜小于140m2。

每套泵组所带喷头数量不应超过100只。

3.4.3  闭式系统的作用面积不宜小于140m2。

闭式系统一个分区控制阀所控制的喷头数量不应超过100只,每套泵组所带喷头数量不应超过800只。每根配水竖管所带喷头每层的最大保护面积不宜大于3000 m2。

表3.4.4  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开式系统的喷雾强度、喷头的布置间距、安装高度和工作压力

表3.4.4  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开式系统的喷雾强度、喷头的布置间距、安装高度和工作压力

3.4.5  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其防护区数量不应大于3个。

    单个防护区的容积,对于泵组系统不宜超过3000m3,对于瓶组系统不宜超过260 m3。当超过单个防护区最大容积时,宜将该防护区分成多个分区进行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分区的容积,对于泵组系统不宜超过3000m3,对于瓶组系统不宜超过260 m3;

2  当各分区的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时,系统的设计参数可根据其中容积最大分区的参数确定;

3  当各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存在较大差异时,系统的设计参数应分别按各自分区的参数确定;

4  当设计参数与本规范表3.4.4不相符合时,应经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确定。

3.4.5  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泵组系统的防护区数量不应大于8个,瓶组系统的防护区数量不应大于3个。

    单个防护区的容积,对于泵组系统不宜超过3000m3,对于瓶组系统不宜超过260 m3。当超过单个防护区最大容积时,宜将该防护区分成多个不大于上述要求的分区进行保护,且分区应计入防护区数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各分区的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时,系统的设计参数可根据其中容积最大分区的参数确定;

2  当各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存在较大差异时,系统的设计参数应分别按各自分区的参数确定;

3  各分区的设计参数应经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确定,也可参照本规范表3.4.4并经系统有效性验证后确定;

4  防护区内布置的可燃物不宜跨越各分区交界处,且分区范围的划分应能在系统作用下将火势控制在着火分区或其相邻分区范围内。

3.4.6  采用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当保护具有可燃液体火灾危险的场所时,系统的设计参数应根据产品认证检验时,国家授权的认证检验机构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T  26785认证检验时获得的试验数据确定,且不应超出试验限定的条件。

3.4.6  采用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系统设计参数宜经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确定,且不应超出试验限定的条件。

3.4.9   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保护电子信息系统机房、配电室等电子、电气设备间,图书库、资料库、档案库,文物库,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等场所时,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不应小于30 min;

2  用于保护油浸变压器室、涡轮机房、柴油发电机房、液压站、润滑油站、燃油锅炉房等含有可燃液体的机械设备间时,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不应小于20min;

3用于扑救厨房内烹饪设备及其排烟罩和排烟管道部位的火灾时,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不应小于15 s,设计冷却时间不应小于15 min;

4对于瓶组系统,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可按其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灭火时间的2倍确定,且不宜小于10 min。

3.4.9   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式系统用于保护数据中心主机房、配电室、图书库、资料库、档案库、文物库、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等场所时,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不应小于30 min;用于保护油浸变压器室、涡轮机房、柴油发电机房、液压站、润滑油站、燃油锅炉房等含有可燃液体的机械设备间或局部保护对象时,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不应小于20min;用于扑救厨房内烹饪设备及其排烟罩和排烟管道部位的火灾时,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不应小于15 s,设计冷却时间不应小于15 min;

2  对于闭式系统,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可按其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灭火时间的2倍确定,且不宜小于60min;

3对于瓶组系统,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可按其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灭火时间的2倍确定,且不宜小于10 min。

图3.4.11  莫迪图

图3.4.11  莫迪图

3.4.18  闭式系统的设计流量,应为水力计算最不利的计算面积内所有喷头的流量之和。

一套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保护多个防护区的开式系统,其设计流量应为其中最大一个防护区内喷头的流量之和。当防护区间无耐火构件分隔且相邻时,系统的设计流量应为计算防护区与相邻防护区内的喷头同时开放时的流量之和,并应取其中最大值。

采用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其设计流量应为其保护面积内所有喷头的流量之和。

3.4.18  闭式系统的设计流量,应为水力计算最不利的计算面积内所有喷头的流量之和。

一套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保护多个防护区的开式系统,其设计流量应为其中最大一个防护区内喷头的流量之和。当将单个防护区分为多个分区进行保护时,系统的设计流量应为计算分区与相邻分区内的喷头同时开放时的流量之和,并应取其中最大值。

采用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其设计流量应为其保护面积内所有喷头的流量之和。

3.5  供水

3.5  供水

3.5.5   泵组系统应设置独立的水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工作性能应与最大一台工作泵相同,主、备用泵应具有自动切换功能,并应能手动操作停泵。主、备用泵的自动切换时间不应小于30s;

    2 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或其他可靠的引水方式;

    3 水泵出水总管上应设置压力显示装置、安全阀和泄放试验阀;

    4 每台泵的出水口均应设置止回阀;

    5 水泵的控制装置应布置在干燥、通风的部位,并应便于操作和检修;

    6 水泵采用柴油机泵时,应保证其能持续运行60min。

3.5.5   泵组系统应设置独立的水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工作性能应与最大一台工作泵相同,主、备用泵应具有自动切换功能,并应能手动操作停泵。主、备用泵的自动切换时间不应大于30s;

    2 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或其他可靠的引水方式;

    3 水泵出水总管上应设置压力显示装置、安全阀和泄放试验阀;

    4 每台泵的出水口均应设置止回阀;

    5 水泵的控制装置应布置在干燥、通风的部位,并应便于操作和检修;

    6 水泵采用柴油机泵时,应保证其能持续运行60min。

3.5.9  在储水箱进水口处应设置过滤器,出水口或控制阀前应设置过滤器,过滤器的设置位置应便于维护、更换和清洗等。

3.5.9  在储水箱进水口、泵组进水口处应设置过滤器,出水口或控制阀前应设置过滤器。过滤器的设置应保证火灾时系统供水压力和流量不受影响。过滤器的设置位置应便于维护、更换和清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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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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